在香港,当人们谈论食品安全等热门话题的时候,有一个机构是经常会被提到的,那就是香港消费者委员会,简称香港消委会。
香港消委会是什么样的机构呢?从消委会网站的披露信息看,该机构成立时间是在1974年,背景正是在全球石油危机的年代。那时候,石油危机引起高通胀,关键商品价格高涨,但市面产品良莠不齐,香港消委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的。
1977年开始执行的《消费者委员会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216章),界定了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职能与权力。
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主席、副主席和委员,是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,任期目前为两年,任满是可以获再次委留任的。
在委员会下面,还管辖了多个工作小组,分别处理包括有消费法律政策、研究和试验、消费者投诉审查、可持续消费计划等相关事务。
消委会常见职能包括有收集市场上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,接受消费者投诉并提供意见,向政府或相关公职人员提供意见等。
以上信息,仅供参考。如需做进一步的了解,请自行至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官方网站参考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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