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,當人們談論食品安全等熱門話題的時候,有一個機構是經常會被提到的,那就是香港消費者委員會,簡稱香港消委會。
香港消委會是什麼樣的機構呢?從消委會網站的披露信息看,該機構成立時間是在1974年,背景正是在全球石油危機的年代。那時候,石油危機引起高通脹,關鍵商品價格高漲,但市面產品良莠不齊,香港消委會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建立的。
1977年開始執行的《消費者委員會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16章),界定了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職能與權力。
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主席、副主席和委員,是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,任期目前爲兩年,任滿是可以獲再次委留任的。
在委員會下面,還管轄了多個工作小組,分別處理包括有消費法律政策、研究和試驗、消費者投訴審查、可持續消費計劃等相關事務。
消委會常見職能包括有收集市場上商品和服務的相關信息,接受消費者投訴並提供意見,向政府或相關公職人員提供意見等。
以上信息,僅供參考。如需做進一步的瞭解,請自行至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官方網站參考相關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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